我是咨询一下建筑合同的问题?


1、建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2、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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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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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的分类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筑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