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案件还能上诉吗?

时间:2023-08-02 作者:遵义律师

刑事案件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的,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是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才能提起。二审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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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的,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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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是可以撤回上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二审时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求后,又提出撤诉的,是可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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