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时间:2023-08-03 作者:遵义律师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属于交房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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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方式: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
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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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怎么处理
1、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处理办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购房者如何维护权益
1、与开发商或中介协商解决;
2、请求媒体曝光;
3、求助于消协并发起投诉;
4、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5、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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